扭矩限制型永磁偶合器安全技术要求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扭矩限制型永磁偶合器的产品分类 ,并根据煤矿等特点补充了永磁偶合器的安全技术要求等内容。
2. 产品名称与分类
2.1 产品名称
扭矩限制型永磁偶合器。
3. 技术要求
除符合相关产品标准外,还应满足以下补充安全要求:
3.1 可采用防爆或非防爆两种型式,但均应配备防护罩, IP 等级不低于国家标准或行业企业标准。
3. 2 严禁外壳(含防护罩、隔音罩)及散热片采用铝等轻金属材质。
3.3 明确永磁转子与导体转子之间的气隙,并采取措施防止金属颗粒物等杂物从气隙中穿过。
3. 4 产品使用中,应确永磁偶合器的底座或防护罩等安全可靠接地,防止静电的发生。
3. 5 对于扭矩限制型永磁偶合器,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
( 1 ) 在额定工况和出现最大滑差时的表面最高温度不超过 100 ℃ ,滑差不可以超过3%。
( 2 )应具备机械保护,以及温度或滑差超限保护。当机械保护动作时,永磁转子与导体转子应可靠脱开;当温度异常或堵转时,应能立即切断电机电源,并保证永磁转子与导体转子可靠脱开。
4. 其它
4.1 产品设计计算书中应明确扭矩限制型永磁偶合器永磁体安装和连接轴等旋转体结构强度计算。
4.2 产品说明书应明确产品适用条件。鉴于产品的特殊性,先在条件简单、安全性较高的地点试用,逐步推广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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